壹、舉辦目的
為增進同事間互動、關懷及情感交流,鍛鍊同仁強健體魄,並培養同事間良好默契與團隊互助的精神,特此舉辦『2024年國泰員工趣味競賽』,(以下稱本活動)全體員工總動員,打造國泰健康年之活動。
貳、主辦單位
國泰人壽職工福利委員會。
參、活動辦法
一、比賽依照分區舉行決賽及臺北總決賽。
二、分區決賽報名期間:即日起至各分區決賽【統一報名截止日】止。
※ 分區決賽
場次 | 區別 | 比賽時間 | 比賽時間 | 報名截止 |
一 | 中彰投區 | 7/06 (六) 12:30~17:00 | 彰化 彰化縣立體育館 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 |
6/21 (五) |
二 | 桃竹苗區 | 7/07 (日) 12:30~17:00 | 苗栗 苗栗巨蛋體育館 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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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北北基宜花區-1 | 7/13 (六) 12:30~17:00 | 台北 臺北市立大學天母體育館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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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北北基宜花區-2 | 7/14 (日) 12:30~17:00 | 台北 臺北市立大學天母體育館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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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高屏台東區 | 7/20 (六) 12:30~17:00 | 高雄 鳳山體育館 高雄市鳳山區體育路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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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雲嘉南區 | 7/21 (日) 12:30~17:00 | 嘉義 吳鳳科技大學旭光堂球場3F 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117號 |
註:
各分區決賽預定錄取隊數為報名參賽隊伍數之12%(取整數,小數點刪去),總計45隊。
(若分區合計不足45隊,則由主辦單位依據各區報名隊伍數及錄取率計算小數點後一位最高者依序遞補至45隊)
(若分區合計不足45隊,則由主辦單位依據各區報名隊伍數及錄取率計算小數點後一位最高者依序遞補至45隊)
※ 總決賽
比賽時間 | 地點 |
8/17 (六) 08:30~16:00 | 台北 臺大綜合體育館3樓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 |
註:
- 主辦單位於總決賽現場提供參賽隊員(15名)便當及賽後點心餐盒。
- 總決賽隊伍所屬單位可組加油啦啦隊伍,但須於決賽前一週統計數量,並經單位(部室)主管核章後,傳送本會,由本會提供參與人員中午便當。
- 總決賽場地大,可容納兩千多人,歡迎各單位同仁蒞臨加油。
三、組隊人數:
每隊15人,含隊長(主管)1人及男女隊員合計14人(男隊員不得超過7人),並指定隊員1人擔任聯絡人。
(主管:通訊處為單位經理-若有特殊重大原因不克出席,經書面報備後可指定單位其他幹部代理;部室為經理級以上主管。每項比賽出賽隊員12人,男生至多6人。)
(主管:通訊處為單位經理-若有特殊重大原因不克出席,經書面報備後可指定單位其他幹部代理;部室為經理級以上主管。每項比賽出賽隊員12人,男生至多6人。)
四、組隊方式:
(一)
以同一單位(部室、通訊處)組隊為原則。
(二)
各駐點單位同仁亦可參加當地服務中心一之組隊。
(三)
每人以報名參加一隊為限,不得重複報名。
(四)
每位隊員需為公司員工,倘若資格不符,該隊無出賽資格。
五、報名方式:
(一)
為確保本活動報名系統資安、個資安全,本次報名作業調整為填寫EXCEL報名表(參閱附件三),並於報名表格置頂處勾選同意: 本單位組隊時已詢問參賽隊員,並 表示同意提供其個資供主辦單位進行報名作業處理。
(二)
報名作業
- 單位下載公文EXCEL報名表,填寫完整後更改檔名為:(報名日期(4碼,如0612)-單位名稱)以加密電子檔E-mail方式寄送,主旨請寫『趣味競賽報名_(報名日期(4碼,如0612)-單位名稱)』,並提供文件密碼。電子信箱:cathayfun@diadem.tw
- 報名表檔案寄出後,請務必來電確認報名,方可完成報名。
協辦單位:戴維德國際傳播有限公司,張銘倫(電話:02-26321658#109)。
註:
北北基宜花區7/13、7/14場次,依電子信箱收件報名時間且來電確認,為優先順序,倘若當日隊伍額滿,主辦單位則安排更換並通知比賽日期。
肆、比賽規則
一、參賽規則
(一)
分區決賽及總決賽參賽隊伍之出賽順序,由電腦隨機排序,與報名先後次序無關。
(二)
參賽隊伍須參加所有競賽項目,每一競賽項目各隊應依照參賽人數、男女比例推派合適隊員參賽。
(三)
分區決賽與總決賽參加人員原則上必須相同,如因故有更換隊員之必要時,以同單位人員為限,賽前須先告知主辦單位,且不得跨隊參賽。
(四)
晉級總決賽隊伍,依各分區預定錄取隊數,按分區決賽五項比賽積分總和較高者錄取之。總決賽成績最高者為總冠軍,次高者為亞軍,以此類推,共計錄取前十名。
(五)
計分方式:各競賽項目依全體隊伍成績優劣排名,依下表給予積分:
名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 25 | 26 | 27 | 28 | 29 | 參加 |
積分 | 30 | 29 | 28 | 27 | 26 | 25 | 24 | 23 | 22 | 21 | ... | 6 | 5 | 4 | 3 | 2 | 1 |
※ 分區決賽隊伍,各項競賽名次如為第30名(含)以後者,皆以上表「參加名次」計算積分(即1分)。
(六)
如遇總分相同時,以比賽項目「國泰小樹點」成績決定排名,倘若成績再度相同,則以比賽項目「Cathay Maker」成績相比。依此類推之後相比項目順序為:「百發百中」→「高登計畫」→「頂天立地」。
二、其他
(一)
主辦單位可依各分區決賽實際報名隊伍狀況,依隊數比率或成績優劣結果,調整各分區進入總決賽之隊伍數。
(二)
取得總決賽資格隊伍,若因故無法參加時,主辦單位有權依分區決賽成績進行遞補之。
(三)
為正確製作總決賽競賽手冊之需要及統計住宿、用餐等各項資料,進入總決賽隊伍須重新報名參賽(報名方式及路徑與分區決賽報名方式相同)。
(四)
為維護競賽公平性,每一項競賽項目結束後,賽道裁判必須順序更換。
(五)
本會不提供比賽項目練習道具。
伍、比賽賽程
一、分區決賽
場次 | 分區決賽 | 地點 | 賽區所屬單位 | 單位數 |
一 | 中彰投區 7/06(六)12:30~17:00 |
彰化 彰化縣立體育館 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 |
中一(19單位)、台中(18單位)、中部(16單位)、彰雲(7單位,專員林/員東、展員林/北斗/員大/二林/社頭)、團險台中處(1單位)、服務中心一(3單位) | 64 |
二 | 桃竹苗區 7/07(日)12:30~17:00 |
苗栗 苗栗巨蛋體育館 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 |
桃園(17單位)、桃竹(20單位)、竹苗(20單位)、團險中壢處(1單位)、服務中心一(2單位) | 60 |
三 | 北北基宜花區-1 7/13(六)12:30~17:00 |
臺北 臺北市立大學天母體育館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
總公司各部室(54單位,含資服)、北一(19單位)、北二(20單位)、北三(18單位)、北四(20單位)、東台(12單位,不含展東分/展台東)、團險北一/二/三處(3單位)、服務中心一(7單位) 註:
先報名隊伍可優先選擇日期場次,額滿後(暫定48隊)由主辦單位安排,均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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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四 | 北北基宜花區-2 7/14(日)12:30~17:00 |
臺北 臺北市立大學天母體育館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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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高屏台東區 7/20(六)12:30~17:00 |
高雄 鳳山體育館 高雄市鳳山區體育路65號 |
高一(20單位)、高雄(20單位)、高屏(17單位)、東台(2單位,展東分/台東)、團險高雄處(1單位)、服務中心一(3單位) | 63 |
六 | 雲嘉南區 7/21(日)12:30~17:00 |
嘉義 吳鳳科大旭光堂 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117號 |
彰雲(9單位,專竹山、展竹山/雲林/北港/虎尾/斗南/台西/西螺/大林)、嘉南(18單位)、臺南(19單位)、團險臺南處(1單位)、服務中心一(3單位) | 50 |
二、總決賽賽程
時間 | 地點 | 比賽隊伍 |
8/17(六)8:30~17:00 | 臺北 台大綜合體育館3樓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 |
晉級總決賽隊伍 (預定45隊) |
陸、參賽補助
一、分區決賽補助:
(一)
含單位遴選作業及參加分區決賽交通費補助費用。
(二)
參加分區決賽者,當地參賽隊伍補助與跨縣市參賽隊伍補助金額詳如下表。
※ 依參賽距離補助
幣別:新臺幣(以下同)
參賽隊伍所在縣市 | 補助金額(元) |
台北(當地參賽) | 7,000 |
基隆(跨一縣市至台北參賽) | 8,500 |
宜蘭(跨二縣市至台北參賽) | 11,000 |
花蓮(跨三縣市至台北參賽) | 20,000 |
桃園(跨二縣市至苗栗參賽) | 11,000 |
新竹(跨一縣市至苗栗參賽) | 8,500 |
苗栗(當地參賽) | 7,000 |
彰化(當地參賽) | 7,000 |
台中(跨一縣市至彰化參賽) | 8,500 |
南投(跨一縣市至彰化參賽) | 8,500 |
嘉義(當地參賽) | 7,000 |
台南(跨一縣市至嘉義參賽) | 8,500 |
南投(跨二縣市至嘉義參賽) | 11,000 |
雲林(跨一縣市至嘉義參賽) | 8,500 |
高雄(跨二縣市至嘉義參賽) | 11,000 |
高雄(當地參賽) | 7,000 |
屏東(跨一縣市參賽) | 8,500 |
台東(跨二縣市參賽) | 15,000 |
(三)
補助費用由主辦單位於各分區決賽當日統一發放。
二、總決賽補助:依下表補助每隊參賽隊員交通費,由主辦單位將於總決賽當日統一發放。
隊伍所屬地區 | 補助金額(元) | 隊伍所屬地區 | 補助金額(元) |
台北區 | 8,000 | 南投區 | 26,000 |
基隆區 | 9,000 | 雲林區 | 30,000 |
宜蘭區 | 13,000 | 嘉義區 | 37,000 |
桃園區 | 9,000 | 台南區 | 46,000 |
新竹區 | 13,000 | 高雄區 | 50,000 |
苗栗區 | 19,000 | 屏東區 | 52,000 |
台中區 | 24,000 | 花蓮區 | 48,000 |
彰化區 | 26,000 | 台東區 | 67,000 |
(一)
以上總決賽交通補助金額,桃園(含)以南參賽隊伍係以高鐵來回票價為計算基礎(花蓮、台東以飛機來回票價為計算基礎),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形調整之。
(二)
以上總決賽交通補助金額,由各總決賽單位自行規劃運用。
(三)
台中(含)以南縣市參加總決賽之隊伍,可申請於8/16(五)住宿淡水教育中心、劍潭活動中心,若額滿則另行安排住宿,主辦單位提供早餐費用補助、交通接駁車至總決賽會場等服務。
(四)
台北地區參加總決賽之隊伍,當日建議搭乘捷運新店線公館站下車至台大綜合體育館決賽會場,體育館內有停車位,惟需自付停車費。
柒、參賽獎勵
一、分區決賽獎勵:
(一)
業務區部總動員獎勵:各區部轄下單位全部報名組隊且參加比賽,頒發該區部總動員12,000元獎勵金,並在各分區決賽時由職工福利會主任委員頒發。
(二)
各區入圍決賽隊伍,比賽結束時當場頒發入圍優勝獎勵金12,000元。
(三)
參加分區決賽之隊員可參加幸運樂透摸彩,每名可獲得價值200元等值商品卡獎品。(現場領取)
(四)
單項優勝獎:
各分區決賽取各單項遊戲競賽成績前三名隊伍,頒發單項優勝獎金2,000元。
各分區決賽取各單項遊戲競賽成績前三名隊伍,頒發單項優勝獎金2,000元。
二、總決賽獎勵:
(一)
凡當日參加總決賽之隊員(含啦啦隊)皆能參加摸彩活動,獎項如下:
- 頭獎1名:價值5,000元之等值小樹點。(8月底撥入點數帳戶)
- 貳獎3名:每名可獲得價值3,000元之等值小樹點。(8月底撥入點數帳戶)
- 参獎10名:每名可獲得價值2,000元等值小樹點。(8月底撥入點數帳戶)
- 肆獎20名:每名可獲得價值1,000元等值小樹點。(8月底撥入點數帳戶)
- 幸運樂透摸彩:每名可獲得價值200元等值商品卡獎品。(現場領取)
(二)
單項冠軍獎:
取各單項遊戲競賽成績第一名隊伍,頒發單項冠軍獎金5,000元。
取各單項遊戲競賽成績第一名隊伍,頒發單項冠軍獎金5,000元。
(三)
單位啦啦隊應援團優勝獎:
由主辦單位遴選數名評審,就參與總決賽之各單位啦啦隊應援團之士氣、團隊精神、加油海報、啦啦隊道具等做整體評比,依成績總和取優勝單位3名,各頒發5,000元獎金,以資鼓勵。
由主辦單位遴選數名評審,就參與總決賽之各單位啦啦隊應援團之士氣、團隊精神、加油海報、啦啦隊道具等做整體評比,依成績總和取優勝單位3名,各頒發5,000元獎金,以資鼓勵。
(四)
總決賽前10名隊伍,頒發獎盃一座及獎金,另前3名隊伍每人再頒發獎牌各壹面以資鼓勵,詳如下表:
名次 | 獎金 | 獎盃或獎牌 |
第一名 | 10萬元 | 1座獎盃、獎牌15面 |
第二名 | 9萬元 | 1座獎盃、獎牌15面 |
第三名 | 8萬元 | 1座獎盃、獎牌15面 |
第四名 | 7萬元 | 1座獎盃 |
第五名 | 6萬元 | 1座獎盃 |
第六名 | 5萬元 | 1座獎盃 |
第七名 | 4萬元 | 1座獎盃 |
第八名 | 3萬元 | 1座獎盃 |
第九名 | 2萬元 | 1座獎盃 |
第十名 | 1萬元 | 1座獎盃 |
捌、注意事項
一、
主辦單位將於第一場分區決賽與總決賽前一週,以電話及e-mail單位信箱通知比賽隊伍;若因天候、場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須調整比賽日期與地點時,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二、
比賽場館禁止飲食以及飲料,請同仁配合遵守。參賽人員須一律穿著運動衫、運動鞋及主辦單位提供之號碼衣,始能參加比賽。
三、
參賽人員或隊伍如有冒用他人身分、不符合或違反本競賽辦法之規定,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全隊比賽資格或得獎之權利。
四、
參賽人員應自行確認健康情況是否適合參與比賽;若有因隱瞞而導致發生傷病時,概由當事人自負一切相關責任。
五、
報名本活動時,即表示同意主辦單位得因本活動之需要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電腦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詳閱附件三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六、
參賽者請自行確認所填寫之資料均為正確,若因資料不全或錯誤,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七、
本活動如有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參與本活動者所寄出或登錄(填寫)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八、
依稅法規定,年度所得獎項金額累計達1,000元以上者,主辦單位將於翌年依法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者;得獎金額逾20,010元者,並須預先扣繳10﹪之稅金,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檢附身分證影本,以利日後扣繳憑單之寄送。
九、
本活動主辦單位將於分區決賽、總決賽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設立救護站。
十、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以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為準,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